農機補貼查詢:浙江省進一步做好中央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寧波不發(fā)),各有關生產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部、財政部和省級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有關要求,切實做好2021—2023年中央農機新產品(成套設施裝備)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誠信自律
補貼試點堅持自愿參與原則,參與試點的生產企業(yè)應具備相應產品生產、建設、安裝和售后服務能力,其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應包含試點產品生產、經營相關內容。參與試點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應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任何嚴重違法失信記錄,通過組織產銷企業(yè)和購機者簽訂“知情同意書”等方式告知購機者產品的技術優(yōu)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并對其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作出書面承諾(附件1)。
二、嚴格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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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程序中央農機新產品(成套設施裝備)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工作繼續(xù)按照浙農計發(fā)〔2018〕31號、浙農機發(fā)〔2020〕4號、浙農機發(fā)〔2021〕7號等有關要求執(zhí)行。購機者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和產品,按建設標準規(guī)范完成建設后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浙江省成套設施裝備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表》(附件2),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要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要求,對成套設施裝備生產(建設)企業(yè)資質和產品條件嚴格審核,并委托從事農林行業(yè)(農業(yè)工程)設計、咨詢、鑒定、造價、監(jiān)理等相關業(yè)務工作2年及以上,并且具有農林行業(yè)(農業(yè)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工程監(jiān)理專業(yè)機構依據建設標準規(guī)范等開展現場驗收,核驗合格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方可兌付補貼。
三、強化信息公開
各地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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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圍繞補貼試點政策的新要求、新內容,因地制宜加大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完善更新政策咨詢和投訴舉報公開渠道和內容,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積極引導有需求的農戶購置試點產品。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及時公開農機新產品補貼申請、審核、公示、驗收、兌付等全過程信息和建設標準規(guī)范等內容。四、加強監(jiān)督管理
各地要強化試點工作監(jiān)督管理,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申請審核、組織驗收、資金兌付等職責,適時組織回訪、抽查,重點對產品使用狀態(tài)進行形式審核,省級將適時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資金兌付后抽查。要督促生產企業(yè)履行承諾踐諾的主體責任,發(fā)現存在補貼比例畸高、產品配置和性能未達到補貼要求等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可先行暫停補貼并立即開展調查,將調查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附件:1.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生產(建設)企業(yè)承諾書
2.浙江省成套設施裝備購五常市農機補貼
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表.docx
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生產(建設)企業(yè)承諾書
本企業(yè)自愿參與浙江省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政策實施,充分了解并自覺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guī)定,同時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正確宣傳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設施生產(建設)企業(yè)主動公布其產品技術優(yōu)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并組織購機者簽訂“知情同意書”,確保其已知悉了解所購產品情況。規(guī)范真實使用補貼產品標志標識,不誤導購機者,不參與虛開發(fā)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方式騙套、搶占補貼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企業(yè)、產品條件符合《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中相關要求并在浙江省有不少于2套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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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應用,同時及時將真實完整的紙質、電子證明資料提供給購機者和購機者所在地農機管理部門。三、供應的產品符合相關產品建設標準規(guī)范要求,同時產品的結構、材質、性能、建設安裝、竣工驗收等方面不低于國家、行業(yè)、團體和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
四、成套設施裝備或其主要設備通過非現金方式與購機者(或經銷商)結算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五年備查。
五、出具的發(fā)票包含購機者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企業(yè)、經銷企業(yè)、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面積、價格等信息。對出具給購機者的發(fā)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逐一核對,篩查補貼比例、發(fā)票金額、機具信息等是否真實有效、符合規(guī)定,篩查結果保存5年備查。
六、對所建設的標準化設施大棚,免費向用戶提供保險期至少1年的設施大棚保險。
七、參與補貼的設施裝備在明顯部位安裝永久性標牌,標牌內容包括:購機者名稱、產品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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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日期、生產(建設)企業(yè)名稱及聯系電話、驗收單位名稱等。標牌上應有“20××年國家補貼產品”字樣,保證標識字跡清晰,粘貼的標識牢固不易去除。八、加強對試點產品使用情況的跟蹤,提供及時到位的售后服務,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負主體責任。對購機者符合規(guī)定的退(換)貨要求,首先確認購機者尚未領取補貼或已將領取的補貼退回財政部門后,再為其辦理退(換)貨,并主動報告當地農業(yè)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九、在參與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發(fā)現影響政策實施或承諾內容的異常情況后,主動自查自糾,并主動報告當地和省級農業(yè)農村部門,及時采取防范補救措施,切實加以整改。
十、承擔違反政策規(guī)定和上述承諾內容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主動退回違規(guī)行為涉及的補貼資金,接受主管部門暫?;蛉∠a貼資格、罰款等處理。
十一、自愿承擔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其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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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和義務。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yè)全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此承諾書一式三份,分別交由購機者、購機者所在地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生產企業(y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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