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市二手農機在哪: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丨農機換過零部件,消協支持退全款
案例介紹:
2021年10月,敦化市農民陳先生在敦化市某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1臺農用拖拉機。20天后,陳先生在使用的過程中,發(fā)現發(fā)動機等部分零部件明顯不是新的,可能被更換維修過。陳先生要求農機銷售公司退貨,農機銷售公司不同意退貨,答應可以為陳先生更換一臺同型號新的拖拉機。陳先生與農機銷售公司協商無果,于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農機銷售公司退款。
消費者協會受理了陳先生的投訴。消協工作人員首先到現場對拖拉機的發(fā)動機和零部件進行了查看,由于陳先生已經使用,通過外觀無法判定是否更換過,于是,消協邀請了幾位農機專家來到現場,聽取了農機專家的意見,在基本掌握事實的情況下,通知農機銷售公司負責人到現場說明情況。消協工作人員向農機銷售公司負責人介紹了專家意見,提醒農機銷售公司負責人,農機專家通過初步調查,懷疑拖拉機的發(fā)動機拆過,如對此結論不認可,農機公司有舉證責任;如農機公司不同意,陳先生將通過訴訟渠道維權,農機銷售公司應當對最后的結果承擔責任。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多次勸說,農機銷售公司同意全額退還陳先生購車款,并承擔購車時的拖車款。
案例評析:
本案中的農機銷售公司在明知拖拉機發(fā)動機等部件更換過的情況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意隱瞞事實,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影響了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都质∠M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農業(yè)機械、計算機 、電視機、攝像機、照相機、空調器、電冰箱、洗衣機、空氣凈化器、凈水器、排油煙機、機器人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醫(yī)療美容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span>
農機銷售公司故意隱瞞農機發(fā)動機等零部件更換的事實,涉嫌欺詐違法行為,在事實面前承擔了違法責任,同意為陳先生全額退款,得到了陳先生的諒解,沒有提出賠償要求,農機銷售公司應該通過此案得到深刻的教訓。消協組織通過依法維權,避免了陳先生可能發(fā)生的財產損失。
消費提示:
消協組織提醒廣大農民朋友,購買農機具產品時要注意農機產品的區(qū)域適應性,記得索要購買發(fā)票,并檢查產品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等材料是否齊全,以便發(fā)生質量問題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協組織同時倡議廣大農村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要摒棄忍氣吞聲、自認倒霉、不愿維權或不敢維權的想法;另外,還要善于維權,要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和技巧,多關吉林敦化市二手農機在哪注和吉林敦化市二手農機在哪了解一些與消費維權相關的案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吉林敦化市二手農機在哪慕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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