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7年報廢農機最高可補16000元
海南2017年報廢農機最高可補16000元
為鼓勵和引導農業(yè)機械以舊換新和升級換代,加快節(jié)能、環(huán)保、安全農業(yè)機械的推廣應用,海南省制定了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
對農民自愿報廢淘汰老舊農機且購買新農機的可以從中央或省財政安排的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實施范圍。 2017年起在廣西省范圍內啟動拖拉機(含運輸型變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兩類農業(yè)機械(以下簡稱“兩類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各有農機報廢更新需求的市縣均可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
補貼對象。全省范圍內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個人或農業(yè)生產經營服務組織依法報廢“兩類農機”并換購新農機具時,可申請享受農機報廢更新補貼。
機具種類。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
補貼標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表:
(一)拖拉機
(二)聯合收割機
操作環(huán)節(jié)。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有需求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一)回收舊機“和”(二)注銷登記“兩個環(huán)節(jié)先后順序各市縣可視實際情況具體規(guī)定。(三)購買新機。(四)提出申請。(五)兌現補貼。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兌付流程如下:申請→審查→公示→發(fā)放。
各試點市縣應根據上述程序,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和完善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流程,制定配套的工作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農機、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 規(guī)范回收拆解。農機回收單位應對回收的農機建立檔案,及時拆解報廢農業(yè)機械,并對其發(fā)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總成等主要零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禁止銷售報廢農業(yè)機械。
強化管理服務。搞好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相互銜接,優(yōu)化補貼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補貼資金結算和兌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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